一位不屈不撓的母親,九年百折千回的上訪,終於為死去的兒子換來一個重證清白的機會。內蒙呼格吉勒圖案重審的消息,像此前數起類似案件一樣,再次讓人們思考有關法律與正義的一些基本原則。
  十八年前的這起命案,讓年輕的呼格吉勒圖走向命運的不歸路。那是1997年刑法典公佈的前一年,也是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尚未施行之時。罪刑相當、疑罪從無等基本原則尚未得到普遍實施,更不要說成為公眾的一般理念。當法治原則缺席時,個體的裁決似乎只能交由命運與偶然性。正如呼格吉勒圖在1996年“偶然”地遭遇了女廁命案,又“偶然”地遇上了當時的“嚴打”,同樣,本案的峰迴路轉,也是由於“偶然”地碰到另一嫌犯的供認。
  需要強調的是,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,誰也不能斷定另一名嫌犯就是真凶。然而,人們需要思考的是:制度如何最大限度剋服偶然性的影響,從而減少冤錯、促進公正?法諺說,正義可能遲到但不會缺席,然而,如果正義遲到得太久,以至於錯過了一個鮮活生命時,正義又如何體現?就在不久前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,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還披露了一起“徐輝強姦殺人案”的冤假錯案,連同張高平叔侄、李懷亮等案一起,彰顯了司法機關堅定糾錯的決心,也使疑罪從無、非法證據排除等現代司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。我們相信,案件再審將以同樣的司法信心和決心,給已經逝去的兩條生命一個說法,給當事者家屬一個說法。
  法治原則和法定程序的確立,正是為了剋服偶然性和盲目性。和“不放過真凶”一樣重要,甚至更加重要的,是“不錯抓無辜”以及“知錯就改”。哪怕有一個疑點,不管是實體上的還是程序上的,司法者都必須慎之又慎,因為邁出去的這一步,很有可能就是無可輓回的深淵。司法機關要做懸崖邊的守衛者,對每一起案件“錙銖必較”。回顧此前的一些冤錯案件,之所以能夠柳暗花明,固然有偶然的因素,但正是基本法治原則的嚴格落實,才使正義從偶然變成必然,讓法治成為每個人的守護神。
  “我淚水涔涔,卻不是為了個人的不幸。”徐輝、張高平叔侄、於英生、李懷亮等人,或許還要加上呼格吉勒圖,遭遇了個體的不幸,我們對此表示極大的同情,同時也期待更加完善的法治,為社會群體帶來普遍正義。據說在蒙語中,“呼格吉勒圖”有“幸福之地”的寓意,這個內蒙小伙已經無緣到達這個名字里的地方,但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的法治中國目標的實現,將為每個人允諾一個正義的彼岸。  (原標題:法治時評:別讓遲到的正義錯過生命的列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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