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3日,雲南普洱市江城縣,中越邊境3號界碑處,當地趕集的日子,被屠殺烤黃的整隻猴子,案板上剁開的動物大腿、翅膀及餐館門口鐵籠中圈禁嗷嗷叫的猴子、活禽等,和餐桌上食客的盤中餐形成一幅殘忍畫面。(10月26日《澎湃新聞》)
  據報道,這裡本是為邊民設立的貿易通道,然而此地竟成為了非法盜賣和食用野生動物的集散地,獼猴、麂子、白鷳等國家保護野生動物或瀕危物種,在此成為各路食客的盤中餐。明目張膽的交易、食用野生動物行為不僅鮮有監管,在集市上更是發現有公務車的身影。
  舌尖上的野味對於各路老饕的誘惑力之大,相信國人都深有體會,無需贅言。治理吃珍貴野生動物的陋習一直是個老大難問題,但是此種情況於今年理應有所改觀。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於今年4月24日表決通過了關於刑法、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解釋。其中,關於刑法第341條、第312條的解釋規定,知道或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,為食用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的,屬非法收購行為。據此,吃珍貴野生動物屬於“舌尖上的犯罪”,應受刑罰處罰。
  然而,江城縣邊境集市卻用現實情況給新的立法解釋澆了一桶冰水。面對蜂擁而至的食客,不見有關執法部門的監管行為,卻有公務車的影子出現在集市周邊。沒有證據證明公務人員在餐館食用了野生動物,但是他們既不舉報也不迴避的態度,無疑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的默認。得此默認,食客們豈能不變本加厲?
  筆者認為,對於江城縣邊境集市售賣野生動物事件,仍有兩個疑問待解。一是野生動物如何入境的?據當地人透露,餐館里的野生動物大多來自越南,“越南人可以通過邊貿街到達集市,但尚不知不法商販如何逃避邊境檢查將野生動物帶入”。邊檢執法部門是否有不法商販的內應,應該仔細查查。
  二是對食客們如何追責?此事件被曝光後,當地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。可預期的是,非法收購、販賣野生動物的商家將會受到處罰,涉嫌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責。然而,那些用舌頭參與了“非法收購”行為的食客們,又會得到怎樣的懲罰呢?大概是毫無影響吧。食客們也許正是看準了這種法不責眾的現實,才會毫無顧忌地大快朵頤,即便邊境集市被查封了,大不了換個地方再吃。
  筆者認為,打擊“舌尖上的犯罪”,必須破除法不責眾的心理。有關部門需嚴格執法,引導公眾進行文明消費;食客們亦應當恪守法律底線,用理性約束口腹之欲。而對於那些不知悔改的老饕,依法定罪判刑,無需姑息。即使定罪免刑或判處緩刑,也總比什麼都不做要好。   (原標題:評論:打擊"舌尖上的犯罪"重在破除法不責眾心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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