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年來,儘管有關部門打擊垃圾短信的招數不少,但它依舊猖獗。有的“受害者”開始變得麻木,一刪了之作罷;而有些人則習以為常,懶得刪除……但是,家住郫縣的李躍平卻有些“另類”,面對頻繁騷擾的“垃圾短信”,較真的他選擇了法律的武器。在依法進行舉報後,他收穫了讓他滿意的結果———商家承認過錯,並答應登報致歉。
  市民維權
  一連收到三條垃圾短信
  經投訴 商家將登報致歉
  “嗶、嗶”,一陣急促的鈴聲響起,李躍平拿起手機,一看,是廣告短信。
  家住郫縣的李躍平今年53歲,他告訴記者,事情是從今年9月13日的那個下午開始的。“當時我正在寫東西,手機響了。”李躍平說,通常來說,手機響了,自己不管多忙都會接。
  一看是廣告,放下手機,可沒過多久,又響了……李躍平的手機,就這樣一連收到三條同樣內容的短信。“短信我已經刪了,現在只記得是郫縣富安娜發來的宣傳,內容好像是什麼周年慶典。我本來在專心寫東西,這下思路全打亂了。”李躍平說。氣憤之餘,李躍平決定進行舉報。“我平時就很關註消費者維權,今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消法,其中明確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,不得發送商業性信息。”
  通過向有關單位舉報投訴,李躍平很快得到了回應———郫縣工商局介入此事。10月10日,李躍平受邀來到郫縣工商局,同時到場的還有郫縣富安娜旗艦店負責人陳新。陳新承認,該短信確系他們店所發,在郫縣工商局的努力調解下,雙方最終達成協議:郫縣富安娜登報向李躍平致歉。
  商家回應
  發給會員的信息錯發
  不是群發“垃圾短信”
  “我們確實不是發‘垃圾短信’。”郫縣富安娜旗艦店負責人陳新昨日向成都商報記者表示,李躍平收到的短信確系他們所發,但卻是無心之失。陳新解釋說,這條以周年慶典為主題的促銷信息,原本是發送給該店會員的。“顧客買了東西以後,我們會徵詢他們意見,能否留下電話。我們當時就會說,留了電話,我們有特價商品、新品上市等活動時,就會給會員發信息。”陳新說。
  據陳新介紹,這些商業短信系通過短信平臺公司發送,而發信名單由該店提供。究竟是短信平臺公司誤發了短信,還是店員在記錄顧客電話時出了錯,他也弄不清楚。“但畢竟是以我們的名義發出去的,給李先生造成了困擾,我們願意向李先生表示歉意。”陳新表示,致歉聲明目前正在撰寫中。
  消協點贊
  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強
  垃圾短信受法律約束
  達成這個結果,李躍平說自己很滿意。“有人說我這樣勞心費力,又沒得到賠償,很吃虧。但我覺得一點關係也沒有,商家登報也需要花錢,他們能吸取到教訓就好,凈化消費市場人人都有責任。”李躍平表示,這次他積極維權就是為了能起一個警示作用,動員消費者抵制市場上的不良行為,“現在讓他們付出代價,我的目的達到了。”
  “這樣的案例,說明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增強了。通過法律武器應對垃圾短信的騷擾,我為這樣的做法‘點個贊’!”昨日下午,四川省消協秘書長肖向榮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,對李躍平的維權方式表示了支持。
  肖向榮介紹說,現行《消法》第29條明確規定:“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,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,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”。這一條款,正是針對“垃圾短信”頑疾,進行法律上的約束。未經消費者同意發送垃圾短信,屬於侵權行為。
  在肖向榮看來,這一案例同時也向經營者發出警示,像以往那樣發送垃圾短信,將受到法律的約束。
  成都商報記者 桑田 實習生 王貞君 攝影報道
  記者手記
  根除垃圾短信
  需要“較真”
  李躍平說,自己關心法律,熱愛維權。而對於認識他的人來說,李躍平算得上是一個有些過於“較真”的人,“較真”得甚至有些古怪。在和李躍平一同到郫縣工商局採訪時,記者發現,這位“維權達人”在工商局幾乎人盡皆知。從門衛室的保安、到辦公室的領導,一見到他,都能一眼把他認出來,可見他確實是這裡的“常客”。
  在採訪李躍平的同時,記者的手機上正好收到了一條“垃圾短信”,這是一家商業地產的廣告,為了逃避技術手段,其中充斥著不少故意為之的錯別字,同時只留下一個電話號碼,連項目名稱、地址都沒有寫明。對於這樣的“垃圾短信”,我們似乎已經越來越麻木。一眼瞥過,刪除,最多嘴上發兩句牢騷。原本,我們有屬於自己的法律武器,可以讓“垃圾短信”發送者承擔更大的代價,但除了“較真”的李躍平,又有多少人想起過維權?
  換句話說,如果每個人都能像李躍平那樣“較真”,“垃圾短信”或許將不再是這個社會的“頑疾”。
 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劉秀律師提醒:
  1、通過向工商部門舉報時間成本更低。而法律訴訟,則可能舉證困難。
  2、手機上收到的商業廣告,並非100%都違反《消法》。消費者在辦理會員卡時可能已同意接收“廣告短信”。  (原標題:贊!垃圾短信終於遇到較真的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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