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日報1月20日訊(記者/谷立輝 通訊員/汪次安 李細龍)今日,樂昌市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稱,該市無業男子張某謊稱自已是公安民警,騙得同鄉且正在珠海某校讀書女生李某與其結婚。婚後,李某發現張某不是民警,於是一紙訴狀告至該院請求離婚。日前,該院依法判決准予其與張某離婚。
  李某訴稱,其與張某都是樂昌人氏,經人介紹其與自稱是深圳市某派出所民警的張某相識。當時其正在珠海某校讀書,與張某多是電話聯繫的方式相互瞭解。去年1月,兩人分別從深圳和珠海回到樂昌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。兩天后,其發現張某不是派出所民警,而是無業游民,並與另一女子正在談戀愛。當其瞭解實情後,張某便離家出走至今未歸。戀愛期間,張某於2012年5月,以其的配偶身份,向銀行借了2萬元至今未還,後張某又稱自己犯錯被停職,需要錢打通關係辦理復職向其要了2萬元。因此,其認為被告婚前婚後的所作所為,對伴侶和家庭是極端不負責任,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,訴請法院判決其與被告離婚。
  被告張某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庭參加訴訟。
  樂昌市法院經審理認為,原、被告雖屬自主婚姻,但因原、被告雙方分隔兩地,婚前缺乏瞭解,草率結婚,尤其自2013年1月13日被告離家外出後,原、被告一直沒有聯繫至今,致使夫妻矛盾進一步惡化,不可調和,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,原告要求離婚之訴求,理由充足,予以支持。被告張某經法院公告傳喚,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,依法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。據此,判決准予原告與被告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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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打印本頁責編:周選彬  (原標題:樂昌一無業男子謊稱是民警騙得在校女生與其結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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